基層文物保護單位財政與運行管理的對策——以
2017-03-01 15:41 | 蘇雅文 |
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實現(xiàn)文化遺產(chǎn)的科學保護和永續(xù)利用,將祖先留下來的珍貴文物一代一代地傳承下去,是歷史賦予我們的神圣使命,也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進一步發(fā)揮文物保護單位服務社會的公共文化職能,基層文物保護單位更是肩負重任。由于各地經(jīng)濟實力和領導重視程度不同,在文物經(jīng)費投入、人員編制等諸多方面受到影響和制約,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方面已不能適應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本人擬就基層文物保護單位的財政投入和行政運行管理問題做些探討。
一、 三明文物保護單位基本情況 《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根據(jù)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可以分別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單位根據(jù)其級別分別由國務院、省級政府、市/縣級政府劃定保護范圍,設立文物保護標志及說明,建立記錄檔案,并區(qū)別情況分別設置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1] 三明現(xiàn)有文物保護單位都是按照屬地原則歸屬于各個文管辦(所)或者是博物館進行管理,這些都屬于純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資金來源于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市縣區(qū)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量小,遠遠不能滿足基層文保單位建設的需求。三明市范圍內文物保護單位共有367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簡稱“國保單位”)10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簡稱“省保單位”)79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以下簡稱“市縣保單位”)278處(見表1)。 中國將文物保護單位劃分為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大類。[2]從表2可以看出,三明市“古建筑” (國保單位5處、省保單位61處、市縣保單位147處),是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數(shù)量最多的類別,分別占國保單位、省保單位、市縣保單位總數(shù)的50%、77%、53%,均超過了五成。其次是“古墓葬”類,數(shù)量最少的是“其他”類文物保護單位。 三明市從事文物保護人員158人,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65人,取得正高級職稱4人,副高級職稱9人,中級職稱32人。安全保衛(wèi)人員42人。[3]各級財政投入全市文物事業(yè)費2010年2231.4萬元、2011年2928.5萬元、2012年3398.1萬元,占三明當?shù)刎斦杖氲谋戎夭蛔?.5%。2010年全市人均文物事業(yè)費8.92元,2011年人均文物事業(yè)費11.67元,2012年人均文物事業(yè)費13.43元。[3]每年財政投入以國保單位為主,省保單位和縣市保單位基本得不到財政資金保障,以至于很多省保單位尤其是縣市保單位遭受破壞和毀損。
表1 三明市各縣市(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布表 (單位:處)
表2:三明市各縣市(區(qū))文物保護單位分類統(tǒng)計表 (單位:處、% ) |
(責任編輯: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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