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三明市博物館預算說明
2018-02-27 09:45 | 三博 |
2018年度三明市博物館預算說明 2018年部門預算經市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將我單位2018年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 三明市博物館主要職責 三明市博物館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文物征集、鑒定、保管、陳列展出、宣傳教育;負責考古發(fā)掘、古建筑保護與設計、民間優(yōu)秀文化遺產調查研究。 二、單位基本情況
2018年主要任務是:負責文物征集、鑒定、保管、陳列展出、宣傳教育;負責考古發(fā)掘、古建筑保護與設計、民間優(yōu)秀文化遺產調查研究。圍繞上述任務,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xù)扎實推進本館“四個一”及“惠民巡展”文化品牌服務工作。 二、做好《土堡神韻——福建三明客家民俗文物展》到江蘇、新疆、青海等地的交流展覽工作。 三、自主創(chuàng)作《中華古鎖》專題展。到廈門等地博物館進行交流展覽。 四、做好博物館國家二級館的評估定級工作。 五、做好文物征集工作。 六、舉辦二期培訓班,即上半年開辦講解員培訓班,下半年開辦考古培訓班。 七、出版《三明紅軍故事》。 八、完成《三明古窯址瓷片陳列室》。 九、完成正順廟保護規(guī)劃、消防工程施工,以及陳列展覽方案定稿。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8年,三明市博物館收入預算為203.24萬元,比上年增加33.2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85.41萬元,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7.2萬元,其他收入3.67萬元,單位結余結轉資金0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203.24萬元,比上年增加33.25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37.18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0.95萬元,公用支出5.69萬元,項目支出49.4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92.37萬元,比上年增加22.3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福利增加,主要支出項目(按項級科目分類統(tǒng)計)包括: (一)文物征集經費30萬元。主要用于征集館藏文物支出。 (二)運轉經費12.22萬元。主要用于正順廟運轉支出。 (三)交流展覽7.2萬元。主要用于臨時展覽對外交流費用支出。 注:沒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的單位請說明“本單位××年度沒有使用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8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3.82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148.13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職業(yè)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y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yè)服務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5.6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xù)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yè)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yè)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8年預算安排0萬元。 (二)公務接待費 2018年預算安排1.9萬元。主要用于館際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動。(“與上年持平”)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8年預算安排2.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2.6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與上年相比增加4%,主要原因是:今年增加紅軍故事采集數(shù)據(jù)。“與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無 (二)政府采購情況 無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三明市博物館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三明市博物館共設置績效目標2個,涉及財政撥款資金42.22萬元。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guī)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yè)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guī)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后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3-2 2018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3-3 2018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3-4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目錄 3-11 2018年度部門業(yè)務費績效目標表 3-12 2018年度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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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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